第三百五十八节 废除不平等条约
相比于中英之间的争论,老蒋代表国民政府和代表法国的自由法国组织谈判,就顺利多了,并且最终签署了一份谅解彼此,废除中法之间不平等条约的全面协议。而且这份废除,远比和之前英美之间的协议要彻底。
当然,这番签字能够成功,并不仅仅是靠开罗会议那么一次见面,就顺利达成的。
事实上,中法之间的废约谈判,几乎已经进行了将近三年。
抗战开始后,随着中国在盟国的力量日益显现,不断取得的战争胜利让中国几乎宣告进入列强的行列,英、美率先于1943年初与中国签订平等新约,其他列强也相继与中国订立旨在废止治外法权和有关特权的条约,束缚中华民族一百余年的不平等条约体制,就此基本宣告瓦解。
作为第一批与中国订立不平等条约的国家之一,法国亦不能将自己排除在这一时代潮流之外。但法国的情况与别国有所不同,在二战爆发不久,法国即告崩溃,国土分裂,合法政权与各种抵抗组织同时并存,在对华政策上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特点,这一特点在废约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本文试就维希政府、自由法国和法国临时政府对废约的态度做一探讨,希望对废除不平等条约史和中法关系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1940年6月巴黎沦陷后成立的法国维希政府,虽然表面上还维持独立状态,但实际上其内政和外交都不能完全自主,受德国人的控制。因此,抗战时期维希政府的远东政策与沦陷之前的法国政府不同,它很大程度受制于德、日两个轴心国的意向,对废除中法不平等条约也表现出与英美等国不同的政策。
在废除中法不平等条约交涉过程中,维希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对待和处理与中国国内两个不同政权——蒋介石为代表的重庆国民政府和汪伪傀儡政府的关系。
1942年10月10日,英、美两国为鼓励中国积极抗战,发表废约声明,蒋介石政府就此正式通知法国驻华使馆,希望维希政府作出同样的表态。
对此,维希政府起初力图采取模糊政策,为维护其在沦陷区和国统区的利益,既不愿在这个问题上与英美采取同一立场,得罪日本和汪伪政权,当时日本政府希望维希政府能与汪伪政府商谈废约问题,也不愿正式承认汪伪政府,与蒋介石的重庆政府断交。因此,维希政府对蒋介石政府的要求采取敷衍的态度,在18日的答复中称法国政府打算在形势许可的情况下从积极的意义来研究治外法权问题。另一方面,为避免引起日本的误解,24日维希政府又训令法国驻日大使,向日本政府表示法国政府目前将不会考虑重庆政府的要求。
然而,维希政府的模糊政策没有维持多久,便在日本的影响之下,完全倒向汪伪政府一边。抗战爆发后,日本为排挤英、美等同盟国的在华势力,同时也为欺骗拉拢部分国人,在重光葵推动下,支持了与汪伪政府间的废约活动。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特别是中途岛战役惨败之后,日本为稳定中国战局,更是不断敦促轴心国和中立国承认汪伪政府为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并要求它们与汪伪谈判放弃在华治外法权。
1943年1月9日,日本与汪伪签订协定,规定将北平使馆界之一切行政权与所有公共及日本租界早日交还伪组织,日本人民所享受之治外法权,则予取消。同月14日,意大利政府亦发表同样的声明。在日本的压力之下,当时掌握维希政府实权的外长皮埃尔?赖伐尔和具体负责对华政策的法国驻华大使高思默很快作出倒向汪伪政府一边的选择。
他们认为,鉴于局势的变化,法国在废除治外法权问题上再保持沉默是不明知的,在日伪统治区,如果汪伪政权在日本的支持下采取主动,单方面废止中法间的不平等条约,或在租界制造麻烦,法国将无能为力,或者只好接受严厉的条件,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我们将被迫在没有讨论放弃的条件和为这一屈辱的妥协取得任何好处的情况下失去我们的权利。”
基于这一认识,1942年11月12日维希政府训令法国驻沪代表就废除中法不平等条约问题与南京汪伪政府进行正式接触。
次年1月10日,维希政府通知日本政府正式转告汪伪政府,法国在治外法权问题
第三百五十八节 废除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