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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四十八章 少年代码菌的逻辑

    林牧:“喵?”

    这样的疑问,让林牧有些不知道该说什么,一个作者、画家、创作出来的版权,难道天生不就属于自己的吗?

    这又不是那些大公司投资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获得各种资金、技术支持,所以研发出来的技术属于公司,这是作者的个人创作,不属于作者属于鬼啊!

    但这个b站的“少年代码菌”,今天是要彻底打破林牧三观:

    “因为代码菌从做出版、做主编的朋友那里得知:你跟人签的第一份合同,就叫《版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是你的没错,但是想要职业化,就必须签在公司名下,包括瀛岛在内,全世界都是这样!

    不然你作品火了拿着跑了,公司要遭受多大的损失?”

    呃,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啊!

    林牧摸了摸下巴,咂摸了半天,也没想出反驳的话来,甚至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整个人的脸,都快窘成了姚明。 .

    这特么地也太扯了吧!

    对手一本正经“科普”时,才是其杀伤力最大的时候,因为旁人会觉得这货是专家,会不由自主地相信,在这个视频的弹幕上,林牧已经看到了许多网友支持。

    “原本是这样,涨姿势了,谢谢up主。”

    “听起来很有道理啊!”

    “代码菌业界良心,亏我先前还以为那些作者理直气壮……”

    “666,坐看那些作者和一页书被打脸……”

    “艹尼玛,一页书是你爹!”

    林牧:“……”


    全身恶寒,林牧既然有正常的书友,就也有脑残粉、招黑粉、更有高级黑粉,这样脾气暴躁的粉丝骂声,每次林牧看到都是一阵阵蛋疼,哭笑不得。

    趴在椅子后面的夏达和艾娟忍不住偷偷发笑,跟林牧处了这么久,大家早就知道了他的性格,一个个根本没什么拘束。

    暂停视频,目光转向对面,张博仁嘴角扯了扯,懒得做出任何解释:“胡说八道!”

    想了想,觉得对自己的boss不能这么高冷,就强忍着腻歪又补充了下:“说这话的可以去重修法律课了!无论是我们国家还是瀛岛,漫画还是小说,作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都是授权关系!

    两者签的,也都是授权合同,而不是转让合同。

    按boss你那边小说圈的说法,就是网站、公司帮着作者寻找出版、影视改编之类的渠道,卖出的钱大家按比例分成。

    所有版权天生是属于作者的!

    有些无良公司,骗作者签《版权转让合约》,说只是权宜之计,签过一段时间后,公司再把版权转让给作者,这纯粹就是胡说八道,版权转让了就是转让了,是转让不回来的!”

    林牧摸了摸下巴,点头道:“那如这个‘少年代码菌’所说,公司想要保证自己的利益,避免作者带着版权中途逃离怎么办?”

    张博仁想了不想:“这并不是问题,一般合同条款里都会有相关的制约,而且授权期限一般是十年,十年后权利就会回来,即使如此,在此十年中,版权也是归属于创作者的,其版权中的各项财产权,作者都有获得收益的权利!

    当然了,这是在合约中没有陷阱,版权中的财产权还归属于作者的情况下。”

    林牧一挑眉毛:“全世界都是这样?”

    张博仁肯定道:“版权属于作者,全世界都是这样!”

    ……

    张博仁是青华法律系专业出来的天之骄子,对自己职业的专业性,最是注重,容忍不了一点错误的地方,现在眼看着一个外行傻货在这误导旁人,哪里还会有什么好脸色?

    如果这个“少年代码菌”敢出现在他眼前,估计早就大耳光子扇过去,清理行业环境了。

    可惜,视频里的“代码菌”明显不知道张博仁的想法,中年闷骚娘炮的声音,依旧持续不断地传入众人耳中,配合着他那红色背景、倒八字眉一脸兴奋的表情头像,让林牧总有种想一巴掌扇出去的冲动。

    而且,在这下面的话中,就说到了先前两人所谈的“授权10年期限”。

    “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章 少年代码菌的逻辑  
写武侠小说,只是开端!  拥有地球记忆宫殿的林牧,重生平行世界。  你听过网吧难民吗?  你听过“熊猫夫人”和“探险家”的丑恶嘴脸么?  你听过《敢问路在何方》,那你看过《敢问路在何方》这本书吗?  回顾经典、读书查资料是件很累的事情,少冲愿意做你的读书人,在《武侠开端》中,一点点回顾那些经经典小说,以及这个世界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说了这么多,你的AE86还不上山??   普通群号23164 各位书友要是觉得《武侠开端》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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