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赵祯】
【军事成绩:宋夏之战,宋朝三连败,签订庆历议和。对内平定岭南侬智高之乱。】
【评价D级,得一分】
【制度建设:仁宗时期值得一提的是法制的完善。】
【适合全民的刑事法《嘉祐编敕》,民商事法的《续附令敕》】
【关于武臣注拟、升迁、酬赏的《三班院编敕》和科举的《科举条制》】
【规范驿令使用的《嘉祐驿令》民事立法的《遗嘱法》】
【嘉祐年间立法频繁,宋人总结说,“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者也;本朝,任法者也”】
【“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无大小,一听于法”】
【“任法”“一听于法”,套用现代术语就是“以法治国”的意思。】
大秦。
嬴政嗤笑一声。
“事无大小,一听于法?”
“皇帝就是最大的法,与皇帝同行政权的你们一样凌驾于法之上。”
“一听于法?一听就是笑话。”
法,制民之术也。
嬴政不再看向天幕。
变法失败。
宋朝,已经没什么值得好看的了。
大汉。
“任人者也”
刘邦懒洋洋的躺在榻上。
“这话倒也没错。”
“但任人不任法的缘由不是因为我们没人吗。”
“秦法可比你们细多了。”
想着一个破徭役还要分“徭律”“戍律”
还要分徭、徭役、力役、兵役。
兵役里还有屯戍、更戍、冗戍。
劳役、力役还包含在兵役里。
又是民法又是军法
一个破徭役你订什么个军法啊!
订军法你也考虑一下实际情况好不好啊。
秦国和秦朝,那疆土是一个级别的吗!
徭役限期还不变!
你这不逼人反吗
【公元1027年,下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
“如主人发遣,给与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
“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
“如是主人非理栏占,许经县论详。”】
【这道诏令的重大意义,在于使宋朝的租佃关系完全契约化,并得到法律的保障。】
【评价B级,得三分】
大汉·文帝时期
“这個就能得三分?疯了!”
刘启瞪大眼睛!这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也能得分?
刘恒则面色凝重的分析这条诏令所带来的意义。
这一诏令至少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针对长江中下游及地区的,未涉及中原地区,间接说明中原地区早已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诏令未涉及川峡之地
刘恒盘算了一下,跟中原地区应是不同。
川峡之地自古就不好耕田,天府之地还是小了点。所以应是达不到这条诏令要求的水平。
三,这道诏令是针对地主豪强和佃户双方的,即地主豪强不能再以“凭由”控制佃户的迁徙自由!
而这也是刘恒面色凝重的缘由。
因为这说明了一件事。
奴婢不再律比畜产,而是与豪强为雇佣关系。
大唐。
李世民恍然大悟,原来还可以这么干?
让佃户身份的提高,不仅使得佃户能自由租种自己认为更合适的土地,也使得无地或少地的佃户能自由认领与耕种荒地。
而地主也只有收取较为合理的地租,才能留住或招得佃户,佃户也才会发挥更大的积极性。
“只是”
李世民微不可查的扫了一眼殿内众人。
让他
第三百七十二章:宋仁宗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