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最终比原定计划提早了一天来到林肯县的县城。
遇到法警的那晚,他向对方请教了一下骑术基础,莫顿的耐心很好,不但有问必答,而且还亲自示范给他看,顺便纠正了他的一些错误姿势。
于是张恒终于结束了自己盲人摸象的过程,整个教学一直持续到后半夜,可怜的法警没想到自己竟然为了一碗玉米糊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搞得第二天早上两人分手的时候他因为睡眠不足还一直在打着哈欠。
之后的时间里张恒一边继续赶路,一边也顺带着在锻炼自己的骑术。
当然该腰酸背痛还是会腰酸背痛,有些事情不是你知道原理就能立刻改变的,适应本身就需要过程。
不过好消息是张恒的骑术的确是在不断进步中,尽管技能面板没有什么变化,但是他能亲身感受到这种进步,至少现在的他一些基础动作做起来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
张恒顺便也给自己的第一匹马起了个名字萝卜,毕竟总是掉毛马掉毛马这样的喊也不太好。
他在中途按照计划进行了一次补给,之后再没有意外,顺利到达了目的地。
林肯县的县城看起来还是挺热闹的,光是面积就比他之前去的两个镇大不少,听说附近两个矿区,还有许多农场,因此生活在这里的居民有不少,县城里银行、电报局、杂货铺、旅店、酒吧更是一个不少,甚至还有学校、报社之类的地方,作为定居点的话倒是还不错。
张恒从萝卜的背上一跃而下,拍了拍身上的灰尘。
这一路上他可以称得上是风尘仆仆了,六天时间,有五个晚上都是在野外度过的,玉米糊也吃的快分不出什么味道了,现在无论是定居的事情,还是寻找幸运马蹄铁的事情都被他暂时抛在了脑后,最要紧的就是先找个地方洗个热水澡,顺便大吃一顿。
不过在此之前,他还有点小问题要解决。
他刚进城镇没多久,就感受到了沿路淡淡的敌意,一个坐在自己房门口晒太阳的老头,一看到他就冲着地上吐了口口水,那口口水好死不死正落在萝卜身前不到两步远的地方。
另外还有两个原本靠在马厩边打量姑娘的牛仔吹了声口哨,其中一人开口道,“嘿,东方小子,你最好从哪里来就滚到哪里去,这里不欢迎你。”
这样的情况他在之前的小镇上就经历过一次了,并不陌生,而张恒的解决办法也很简单。
他直接拔枪打掉了不远处那个老头的毡帽。
后者愣了下,随后立刻开始破口大骂了起来,什么污言秽语都骂了出来,直到张恒又打碎了他手里拿着的杯子,他才像是被人突然扼住了喉咙一样,闭上了嘴巴,一张老脸憋的通红。
那两个牛仔显然也没想到来者这么嚣张,连争吵都没有一言不合直接拔枪出来。
等他们也急急忙忙拔枪的时候,张恒手中的第二把左轮手枪却是已经指向了他们。
“如果我是你们,就趁着太阳还没落山再去酒吧里喝上一杯,毕竟人生苦短,没人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
两个牛仔互相对视了一眼,尽管眼神中满是不甘,但最终还是默默退到了一边去。
随后张恒又看向那个晒太阳的老头,“嘿,看样子你要换个新杯子了,希望下个杯子陪你的时间能长一点。”
后者被这句话气的青筋直跳,连带着手臂都哆嗦了起来。
然而因为现在枪口就指着他的脑袋,他就算再怎么气愤,也没法开口说一个字。
不过就在这时候,却是有另一个声音开口了。
“你已经得到了你想要的东西,现在,能把武器收起来了吗?”
那是一个年龄大约在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穿着一件脏兮兮的衬衫,身上还散发着淡淡的酒味,如果不是他胸前那枚同样看起来灰蒙蒙的警徽,大概会被人当做一名流浪汉。
不过他是从警局走出来的,不出意外的话应该就是这里的治安官了。
尽管眼前的中年酒柜和张恒之前在戈壁遇到的莫顿都算是法务人员,不过两人还是有点区别的,治安官通常也被称之为警长,是由城镇选举出来的维持一片区域安定的人,有时候
第三百四十七章 萝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