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心逃脱之后,先是悄悄去见了父亲李裁缝。
李裁缝这些年过得苦啊,自从腿被人打断之后,就一直卧病在床,生活都失去了着落,全靠着青溪县的一些百姓接济度日,可是这样终究不是个办法,好在县衙黄押司不畏方家,给了李裁缝一些力所能及的零活,这才勉强度日。
李裁缝心里很清楚,黄押司根本就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不过迫于生计,这才勉强接受。
李裁缝是羁绊住李素心最重要的砝码,段天德自然不会轻易让李裁缝死去,半死不活地吊着李裁缝才是段天德的目的,黄押司正是受段天德的指示。
黄押司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任务,那就是借机接近李裁缝并取得其信任,一定要探听出李裁缝上京告御状的底牌来。
古代法律有两个基本规则,一不许越级申诉,二是反坐。越级申诉意思是,这案子应该归县里审,你就不能去州府告。现代程序法也有类似规定,越级申诉不予受理。
但是赵宋得国不正,历代帝王非常害怕下面的人有样学样架空自己,是非常欢迎民告官的。
宋朝民告官有三特点:第一是随便怎么告;第二是谁都可以告;第三是什么都能告。
随便怎么告的意思有两个,怎么告都无罪,允许睁眼说瞎话,诬告无罪,不许官员打击报复,终宋一朝,从来没有因告官而获罪者;另外允许越级,去那里告找谁告都允许。
所以当时老百姓告官,那么相当的踊跃。景定建康志说:“诉讼日不下二百。”黄庭坚山谷文集则说:“(平民)一不得气,(便)诋郡刺史,讪诉官长。”
对于越级,宋朝更是做到了极致,县州府都不喜欢?那好,您来告御状。宋朝开设了登闻鼓院和登闻检院,专门受理民告官,登闻院直接对皇帝负责,所有案情都要呈皇帝过目。如果登闻院不受理,还可以拿着判决(不予审理通知书),跑去拦御驾当面告御状,放心,不会把你当刺客斩成肉泥,没有任何责任风险。
登闻鼓是古代悬于朝堂之外的大鼓,凡百姓等有冤情或重大事项,都可以击鼓上闻。胡三省注《资治通鉴》中说:“登闻鼓,令负冤者得诣阙挝鼓,登时上闻也。”据现有史料记载,登闻鼓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发展起来的,至隋唐时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唐律·斗讼律》中,就有关于“挝登闻鼓”的规定,但除了所反映的情况不能“不实”外,没有太多的限制;对于纠正和平反错案冤案的作用也非常有限,更多的是一种摆设而已。
到了北宋时期,登闻鼓才真正成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登闻鼓能够起到“下情上达”的作用,对于北宋初期致力于中央集权的君主而言,无疑是非常有助益的。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击登闻鼓上诉的事件,君主一般都会亲自过问。
“无冤民”是设置登闻鼓的最终目的。登闻鼓作为一项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加强司法监督、纠正和平反错案冤案,但在实际运作中,已不限于刑事案件。如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大理寺详断官仇象先等人因“议狱不当”,被开封府法官定罪,给予“削官一任”的处罚。仇象先等人不服,“诣登闻诉理”,宋真宗命大臣复审。复审官员认为仇象先等人虽有过失,但“法不至追官”。于是撤销处罚,各复旧职,而开封府的法官反过来被追责。
也有因击登闻鼓上诉的案件中发现法律错误,从而加以改正的。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因婚骗财的案件:京城开封百姓娶妻后,带着财产和妻子的陪嫁逃走了,但法律规定,丈夫逃亡的,需六年之后才能改嫁。妻子迫于饥寒,只得到登闻鼓院上诉。为此专门下诏规定:“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
此外,一些具有重大争议的事项,也是通过击登闻鼓得到解决的。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开科取士,引起争议,进士徐士廉等人击登闻鼓控告主考官李昉等“用情取舍”,宋太祖下令让相关人员重考,并亲自在殿堂上阅卷,“自兹殿试遂为常式”,“
第八百五十一章 三年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