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一晃,又是半个多月过去了。
亨特拉尔家的生活一如既往的瓶颈,老亨特拉尔每天忙着管理自己的公司,而小亨特拉尔先生自从开始了自己“伟大”的实验之后,就把自己关在了“实验室”里面,每天忙碌着自己寻找灯丝替代品的工作。
当然,这都是做给别人看的而已。
家里的其他人,包括老亨特拉尔都不能随便进入这个实验室,所以别人也不知道他到底忙活的怎么样了。所以也就没人知道,就在材料买齐的第二周,约翰就已经把灯泡做出来了!
对于一个21世纪的人来说,只要参加过类似的兴趣小组,都不算很困难。
唯一困难的是这个时代可没有21世纪那么多现成的材料,很多东西都需要约翰自己动手制作,因此直到十天之后他才用第一份硫酸电池进行了检验,而成功的代价是手上划出了几道口子,腿上被不慎迸出的硫酸烧出一个黑diǎn。
只不过“研究”的时间实在是太短了,拿出去容易引起麻烦,所以约翰并没有马上告诉外祖父。在他看来,用上一两个月的时间,实验个二三十种材料才算是勉强可以拿出手了。为此他只能让成本高一些,很可能会达到汉斯所说的一千美元……
diǎn亮了电灯之后,约翰的心中大定,重新把注意力放在了书上面。
这个年代没有电脑,没有网络,外面又是零度以下的冬天,约翰也没有兴趣让人带着自己到处跑,所以想来想去似乎也只有百~万\小!说这么一条路了。因此每天吃过了早饭之后,他都会跑回自己的实验室,锁上门看报纸或者老亨特拉尔的藏书,然后时不时的搞diǎn儿动静出来,让别人以为他是在继续鼓捣那些东西。
这一天早上,吃过了早餐之后约翰顺手拿起老亨特拉尔看完的报纸,就想回屋,结果被外祖父给叫住了:“约翰,今天是周日,就不要再做什么试验了。斯通先生约了我今天一起去中央公园消遣……我刚才出门看了一下,是个去公园的好天气!”
“中央公园?”
约翰闻言心中一动,不由得停住了脚步。
对于这个所谓的中央公园,约翰可以说是久仰大名了,最先知道这个地方是从前世看过的一部美剧《老友记》中的咖啡馆名字,只是可惜来纽约的第一天没能有机会进去。
只不过……
“您是说斯通先生?那位斯通夫人的丈夫斯通先生?”
约翰想起了那个外貌可爱,但是却曾经惹得他勃然大怒的女孩儿艾玛,着了眨眼睛问道。他对那个女孩儿的印象可谓极深,自然一下子就想起来了。
“是的,就是那个斯通先生。”
老亨特拉尔老神在在的说道:“虽然冬天的中央公园远不如夏天那么美丽,不过人也相对要少上许多,还是值得去消遣一下时间的。”
作为一名商人,和自己的合作伙伴除了利益上的共享之外,日常保持亲密的私人关系也算得上是一种投资,因此当斯通先生写信给老亨特拉尔的时候他毫不犹豫就答应了下来。
不过约翰却撇了撇嘴道:“我记得那位斯通夫人不是喜欢舞会吗?怎么突然想起来去公园了?”
虽然对中央公园很感兴趣,但是现在约翰心中可有些不太情愿。虽然天气是很好,阳光也充足,但是他知道纽约的气温依然是会在零度以下,在这个没有羽绒服的时代,稍微有diǎn儿风就能吹死人的!而且他很清楚老亨特拉尔的古板,绝对会要求他穿着正式的衣服出门,那就更受罪了!
听他这么一说,老亨特拉尔不乐意了,沉着脸说道:“斯通先生可不是那些肤浅的大商人,对于舞会的态度和我一样。”
作为一名传统的商人,老亨特拉尔无疑有着许多古板的理念,比如他直到现在依然对工厂主们非常不感冒,自觉高人一等,再比如说对上流社会们趋之若鹜的奢华宴会更是看不惯,除非必要时是绝对不会去参加的。
“那为什么不去听歌剧呢?这不是绅士们最喜欢的消遣方式吗?”
约翰有些不死心的接着问道。
“记住,千万不要在斯通先生面前提歌剧!”
听了约翰的问题之后,老亨特拉尔脸色一变,急声说道:“斯通先生的哥哥
第十四章 中央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