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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善利万物

    “君命不可违。”上庠令郑玄,起身奏对:“大司农皇甫威明,乃前朝名臣。有功于社稷。传闻,原配亡故,一直未曾续弦。后年事渐高,病症多发,乃至不能书写。于是聘娶老臣恩师(马融)族女为妻。明为妻,实为书佐也。”

    此事可信。

    话说,熹平三年(174年),皇甫规因年老多病被召还,路上于彀城去世,终年七十一岁。董卓中平六年(189年)十一月一日,自拜相国,封郿侯,享“入朝不趋,剑履上殿”之特权。自此,董卓权势方如日中天。

    换言之,强娶马氏时,当在中平六年之后。前后相差十六载。时犹“盛而容色美”。若以年十五出嫁计,董卓强娶时,马氏至少三十一岁。不能再多了。

    郑玄言下之意,皇甫规与马氏,只有夫妻之名,并无夫妻之实。

    事实上,蓟王并不在意。

    正如中书令赵娥,生子庞淯,正追随四大谋主,久居二崤城。蓟王对赵娥亦敬爱有加。虽无过分之举,然早已两情相悦。依照《蓟法》,年三十五前,当入后宫,为贵人。比起汉宫仪“年满三十者出嫁之”或“蒲四十者出嫁”。蓟国折中,取三十五岁。且“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年满三十五岁,未得临幸仍不愿出宫之宫女,五十致仕,入函园守陵。

    右相耿雍起身奏道:“马氏贤良淑德,当配主公。”

    左相崔钧亦进言道:“自西而东,天光三殿:云霞有慧妃、灵辉有倭妃。诚如张校尉所言,唯独瑶光殿,未得其主。马氏曾为皇甫威明书佐,见识非凡。当可为我主‘温润函园之空’。”

    言下之意。男女有别。今三宫鼎足,二宫太皇并垂帘。殿中若有瑶光贵人,相伴在侧。自当大有裨益。

    尤其永乐宫、云台殿俱毁。南北二宫,守备捉襟见肘。没有一年半载,恐难有改善。二宫太皇若鸠占鹊巢,久久不愿搬迁。当有瑶光贵人,为蓟王代言。

    左右国相,二位宿臣,皆赞同。百官自无异议。

    自大将军何进故后。洛阳权重,日益向蓟王倾斜。今手握八关都邑。蓟王需谨慎对待。且比起亲自临朝,亦或是遣贾诩、荀攸等幕府心腹,代行王事。反不如走“后宫路线”,不显山露水,不惊动朝堂。潜移默化,却成效斐然。


    试想。蓟王之意,由贾诩、荀攸,殿中呈报,反不如经由瑶光贵人之口,先入二位太皇之耳。正如老子所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亦是所谓“润物细无声”。以柔克刚。

    人尽其才,物尽极用。

    蓟王轻轻颔首:“既然于国有利。孤,亦无异议。待禀过太妃,再做定夺。”

    “主公明见。”群臣下拜。

    外事毕,内政起。

    “江表十港,进展如何?”蓟王又问。

    “江表十港,已立其八。水衡都尉正领开拓船队,深入徼外夷人居地,另辟新港。”左相崔钧起身奏对。

    “十夷王邸,纷纷上疏,求就近设港。今江表十港,只剩其二。又当如何。”蓟王又问。

    蓟都尹娄圭起身奏曰:“臣,窃以为。江表十港者,乃大汉治下。徼外诸夷之地,宜另当别论。”

    “娄府君,此言大善。”门下祭酒司马徽,起身言道:“徼外夷境,当不遵此例。主公若为避嫌,可与十夷王使,商定营城诸事。为十夷王兴建港津,督造王城。如此,当无有异议。”

    “西域五十五国筑城毕。工匠陆续迁回。拖家带口,子嗣亲友,车队绵延,不绝于道。料想,国中或再添,数万乃至数十万口。”左国令黄承彦,如数家珍:“待略做修整,便可乘船南下。督造十夷王城。”

    “十夷王如十夷邸,乃是泛称。”蓟王言道:“三南之地,足有百余国,不下六百万众。若国国皆筑港造城,其规模,当远超西域五十五国。绝非一日之功。大国工匠,不可久居番邦异国。且三南之地,毒瘴重生,蛇蝎遍地。蓟人不宜久居。”

    “主公之意,该当如何。”黄承彦奏问。

    “可于益阳、临湘、南醴等港,分建将作馆。遣匠师入馆,传授夷人将作事宜。待学成,可入匠籍



1.44 善利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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