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主题讲座的最后一节,之前该讲的都讲了,估计大家也都听烦了,所以这次讲座咱们就随便聊聊,有什么问题咱们互相学习。”
听了近两个月的讲座,在座的老师和学生也都熟悉了傅松的脾性,喜欢直来直去,所以话音刚落,就有个老师站起来。
“我有个问题请教傅老师,《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则另行规定。傅老师,你能否分析一下,今后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是怎样的?”
傅松点点头说:“你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国有土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并行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私人是不允许占有任何土地的。因此,今后在讲土地有偿使用时,大家千万要记住,有偿使用的绝不是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我国土地制度的一大特色。”
“至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具体方式,大概会有以下几种,一是协议出让,顾名思义,协议嘛,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交易。二是公开出让,所谓公开出让,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惯例,一般包括招标、挂牌、拍卖这三种主要方式。三是出租,四是抵押,最后一种是转让。”
“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均是土地所有权人向受让方让渡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一级市场的范畴。转让,是原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使用权受让方,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人,所以属于土地二级市场的范畴。至于出租和抵押,可以发生在一级市场,也可以发生在二级市场中。你还有什么问题?”
那位老师说:“没问题了,谢谢傅老师。”
“傅老师,您说过,《土地管理法》的出台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前后用了将近三十年时间,您觉得有这个必要吗?以前《土地管理法》没颁布的时候,我们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啊?”
傅松笑着道:“你肯定是学生,对吧?”
“我是经管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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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最后一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