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是重金属,用铜锅做菜尚能理解为无知,但用铜绿为菜品染色就完全理解不能了。
道格从来没有不尊重这个时代的人的智商的想法,可是他现在觉得他们的思路也是清奇。
在他塞饱肚子的时候,站立在一旁的麦迪逊也满腹奇怪。
他想不明白为什么尊贵的道格老爷出手那么壕奢,却依旧吃如此卑劣的早餐。
全麦面包、牛奶。
这样的配置,他这样的小服务生才合适。
道格先生吃这样的早餐,未免有些掉价。
要知道其他富人,恨不得每天一日三餐都不吃美国本土的食物。而是食用原料和厨具都来自于世界各地的美食。
法国、英国、西班牙……
哪怕就是一粒黑胡椒都必须是印度马拉巴尔海岸的顶级货。
可能……道格这位小老爷,与那些腐朽的大老爷间不同?
麦迪逊想起偶然间看到道格赤(和谐)裸的上身,虽然依旧有着少年人的瘦弱,但却并不缺乏肌肉的微微隆起。
难道是因为全麦面包和牛奶更健康?
一定是这样!
麦迪逊想到这里,甚至有些怀疑自己能够在服务生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也是因为自己每天都在吃全麦面包喝牛奶!
虽然想起那乏善可陈的味道,依旧有些反感抗拒。但是想到这是自己除了两个眼睛一张嘴巴所有人类都一样的特征之外,还有如此“与众不同”但和道格小老爷相同的地方,麦迪逊竟然从心底都有些荣耀的感觉。
道格对于嘴里食物的味道,也不满意。
但是,一寸光阴一寸金,他不可能放弃无限的赚钱事业,而将有限的时间投入到烹饪这件小事儿上。
强制自己仔细咀嚼,以免过重的加大消化系统的负担。道格将面前食之无味的食物全都解决,对麦迪逊说道,“帮我叫一辆马车,然后帮我把这些报纸搬到车上去。”
“好的,先生。”麦迪逊再一次扛起麻袋,乖巧地去找马车了。
道格用手帕擦拭嘴角,擦去可能存在的残留食物残渣。缓缓站起,左手执文明棍,右手提手提箱,到了酒店门口。
清晨的朝阳明亮却不刺眼。
对于叫车,服务生有自己更加快捷的渠道。
因此道格刚到门口,一辆马车就稳稳地停在那,像是已经等候多时了。
虽然道格依旧年轻,虽然马车的并不难上,但是麦迪逊依旧侍奉着道格上车。
“用我跟着您么?”麦迪逊问道。
“不用。”道格对麦迪逊说道,尔后对马车夫说道,“去东城的克莱登印染厂。”
“克莱登印染厂?”马车夫问道。
“原先的史密斯印染厂。”
“好的,先生。”
马车夫挥动手中的缰绳,马力高达一马力的马,在缰绳地驱使下,抬起了蹄子,拉动了车子。
“先生,您要去那里干吗?听说前两天那原先的老板史密斯死了,我的上帝啊!据说半个脑袋都没了!你去那里要不要小心些,万一闹鬼了怎么办?”
健谈地马车夫说道。
道格怀疑全世界所有的出租车司机都爱胡侃,这个年代的出租马车司机同样也不例外。
对于史密斯的死,没有人比他更了解真相。
不过,他不希望其他人了解真相,他更希望真相淹没在时间的长河中。
因为他亲手爆头史密斯这件事情,不符合他的人设。
他对自己的公众形象早就有着一套完整的规划,“善良、仁慈、和蔼、宽厚……”
几乎所有赞美人类品格的词汇,他觉得公众眼中的自己都应该有。
自己哪怕站在那里,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做,都闪耀着光芒。
拥有这样公众形象的好处是什么?
是名望!
名望有什么用?
名望能让道格在公众的眼中,拥有无与伦比的威信。
许多阻碍他获取超额利润的阻力,在名望面前都会土崩瓦解。
第十八幕 名望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