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部损失殆尽,关于唐人军队的坚韧和可怕,悄悄的在那些回纥人和非回纥人中流传起来,一些部众已经开始怠工避战,甚至已经影响到某些部落上层,对合胡禄乘势南下计划的信心和权威。
这样计划不得不改变,本来还要多消耗一些他们实力,变成必须速战速决斩断这种倾向的源头。
“皋拔。”
合胡禄冲帐外唤了声,走进一名中年将领,他的脸面上手臂上,俱是激烈战斗留下的累累陈旧伤痕,没有说话低身一礼
“带上你的人,给那些唐人最后一击吧。”
“并准许你动用你王庭周围的一切力量,包括胡禄部的狼鹰和射雕手,供养他们这么久,也该到收获的季节了,还有那些护教团的好手们。如果想要保护自己信仰,就必须拿出最虔诚的表示出来。”
为了纪念这个日子,他召唤了一个亲信的侍从
随后这名贴身的侍从,带进来几名女人,都是王庭中那些尊贵者的妻女,都是精挑细选出来的一方美人儿,只穿着精致而很少的衣服,满脸泪痕的在秋风中瑟瑟发抖,却不敢抗拒,这就是她们的命运,草原上美丽的事物,总是要伴随最强大的存在,才能被长久的守护住。
合胡禄突然想起来,或许那个唐人大臣说的不错,人生最大的快乐在于到处追杀你的敌人,侵略他们的土地,掠夺他们的财富,然后听他们妻子儿女匍匐在你面前的痛哭声,然后为你孕育后代。
“胡人的部族很多,光河中突厥一脉,就曾经有十姓可汗,分为一百多部呢,平时都各自为政,等到有一部特别强大,被推为共主时,那情况就值得注意了。”
指挥御敌有鱼同,整肃内务有杜佑,在这种各司其职的情况下,我反而成了营地中最清闲的人,老和小慕容腻在一起,不免有“将士阵前半死生,美人帐下尤歌舞”之嫌,除了听听汇报,象征性的到处巡视走走之外,我有闲暇,就开始给营中的少年亲事和兵将们上课,也算是一种变相的鼓舞士气。因此其中不乏一些明显受伤,还是撑着身体的听众。
有些忌讳的话题也不那么讲究了。毕竟如果有机会能够回去,这段经历足够在那些军将中,培养出一批通过直观了解,愿意研究和重视草原对策的潜力群体。无论对这个国家还是这个民族,都是大有好处的事情,前提是他们都能够回去。
“如果新起的共主与我天朝交好,可能会把侵略的方向指向别的胡族,像吐蕃,回鹘等族。如果共主与我朝廷交恶,多半就会东侵。胡人天性好战,居处多为沙漠、草原,谋生不易,掠夺成为他们扩展的唯一手段,所以几百年来,不论怎么屠戮镇压,胡人一直是我们的边患,只要他们稍微有点力量,就想到中原来闹点事,防不胜防,杀不胜杀,征服了他们上代,也只是安静些日子,等到他们下一代成长了,仍然忍不住想来试一试,这不是他们跟我中原天朝有什么世仇,而是他们把战争看成了习惯,跟吃饭穿衣服一样重要。”
“但是这些都无关紧要,也不是他们顾虑的原因,打得过要打,打不过也要打,因为他们战争看成了习惯,这些胡马子们从生下来开始,就学的是战争杀人的技巧,这也难怪,他们世居在绝寒苦旱之地,不是沙漠,就是高山冻原,五谷不生,完全靠天吃饭,土地上无法生根,他们的财产就是牛羊马匹,赶到东,赶到西,只为了找一块有水草的地方,所以他们也没有固定的家,居住在帐幕中,跟着牲畜移来移去遇到灾旱荒年,或是找不到足够的水草来饲养牛羊,他们就得挨饿,为了求生存,他们只好抢别人的牛羊,而别的人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就必须抵抗,就这样养成了他们好战的天性,为了争水草地要斗,为了求生存要斗,为了不披人杀死也要斗,有饭吃的人要斗,没饭吃的人更要斗……”
“胡人慷慨好客之风,这是习俗使然,他们对金珠财货的观念较为淡薄,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随积随用,而且他们遗给子孙的只是一些名誉与地位,不计钱财,所以才轻财而尚友,胡人有句俗话,血要流敌人的,钱要花自己的,所以他们每个人都是白手成家,即使贵为王孙公主,也很少承受先人的遗产,与我邦的风俗迥然不同……,这也与环境民情有关,有土斯有财,他们居无定所,始终不着根,因而也就没有财富
第五百零一章 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