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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取用疏》

察究其源,问及各衙,其必曰:太仓不足用矣,固不得大兴。

    又问:太仓何以不足用也?其必曰:民力不可滥用,民财不可尽取,故不可足也。

    果不可足邪?臣以为大谬不然!”

    奏疏写到这里,高务实该铺垫的东西已经铺垫完成,接下来就要开始“上干货”了。

    “臣察前宋苏辙《收支叙》中,乃有元祐初年其户部收入数目,其言:‘今者一岁之入,金以两计者四千三百,而其出之不尽者二千七百;银以两计者五万七千,而其出之多者六万;钱以千计者四千八百四十八万(除米盐钱后得此数),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万(并言未破应在及泛支给赐得此数);绸绢以匹计者一百五十一万,而其出之多者十七万;谷以石计者二千四百四十五万,而其出之不尽者七十四万;草以束计者七百九十九万,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万。’

    经臣及同僚折算,当时金一两约值十贯钱,四千三百两即值四万三千贯钱;银一两约值一贯钱,五万七千两两即值五万七千贯钱;绸绢每匹约值一贯半钱,一百五十一万匹即值二百二十六万五千贯钱;米谷一石约值一贯钱,二千四百四十五万石即值二千二百四十五万贯钱(注:此处折算标准参见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合计约两千六百八十万贯。再加上加上按缗钱征收之税收入四千八百四十八万贯,总数约为七千五百万贯。

    七千五百万贯本以堪称巨额,然此即为元祐初年前宋之岁入否?非也。

    臣察知,前宋之财务一分为二,一为户部左曹(元丰改制前为三司)所统率,由转运司、州县主官、市镇税官而构成之财政收纳各衙门,其掌田赋、商税、酒税、常贡、征榷之利;

    一为户部右曹(元丰改制前为司农寺)所统率,由提举常平司、州通判、县丞而构成之财政收纳各衙门,掌常平、免役、坊场、坑冶、河渡、山泽、地利、榷货、户绝没纳之财。

    而前宋左曹隶户部尚书,右曹不隶户部尚书,因此天下之财分而为二。而苏辙《元祐会计录叙》中则又言:‘若夫内藏右曹之积,与天下封桩之实,非昔三司所领,则不入会计,将著之他书,以备观览焉。’


    由是可知,臣等折算而出之七千五百万贯钱,不过户部可以会计之正赋岁入,而户部右曹掌管之收入,甚至未计其内。如此观之,前宋疆域不及我朝,而岁入不啻十倍!以陛下之圣明,独不以为异哉?”

    说上干货就上干货,高务实在这里比较了一下宋明两代的财政收入——他虽然只说了宋朝,但皇帝当然知道本朝岁入,是以不必多说。

    至于结果,当然是触目惊心,以至于高务实用了“不啻十倍”来形容。接下来还没完,高务实又继续例证宋明两代财政收入差距之大,然后再从各项生产指标如铁器、粮食(大致估算的产量)、布帛、丝绸等产量来证明实际上大明的“生产力”实际上反而超过前宋。

    不过这一切都是为了引出另一个要素,他疏言:“故前宋岁入约一亿,而其田赋折钱仅约三千万贯上下(其中实物征收的米谷2445万石,折钱征收部分未知,但数目不会很大),比重不过三成而已;非农之税款多达七成。故臣言:两宋之富不在农而在商矣。

    然或曰:我朝宽民爱厚,所以行此历代未有之仁政,此正圣人之所倡,汝何以两宋苛政比之?

    臣亦受圣人教化,自也倡导仁政,然则税之一事,非独减免既以为仁政者也!

    其为税者,既非朝廷所有,亦非陛下所有,此财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

    君上代天牧民,臣等襄佐君上。税用于君者,只为使君上切实牧民,不受用度掣肘;税用于臣等,只为使臣等切实佐君,不受吃穿所迫。粒米半黍,一针一线,皆为牧民养民之所用,言何苛政?

    或曰:古有汤昌,亦有桀纣。我皇上固神文圣武,焉知后世子孙皆尽贤德?倘有一二不肖,薄赋尚有可限,重税岂非虐民?

    又曰:官员任免虽有所制,然貌忠实奸、表里不一者自古未可尽察,若朝廷重税以征,其作奸犯科、贪婪自取者所获十倍于今则如何?

    臣以为,此正早定规制之所急要也。凡税之所征,账目须清,一两一钱,来去明晰。此



第145章 《取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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