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疑虑,也没有其他办法可想,只能心中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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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绥境内群山半抱,北有阴山与狼山,东南有六盘山,黄河自西南向东北流,直黄其中。兴州、灵州一带,水利素称发达,乃有古渠,支引黄河灌溉之利,岁免早涝之虞。因为农业发达,素有塞上江南之称。
但即便耕织发展不差,夏绥节帐之下,拓跋氏主导的这两镇之地,却仍以党项部族的征兵制为主,以族帐为最小单位。
一支两万左右的大军,从河套平原渐渐走入崇山峻岭之中,这支大军原是骑兵居多,此时为保护马匹,也大多下马步行了。此军,便是拓跋氏调入府谷一面的援军,其中正兵一万,“负担”一万,合计为一万抄。
此时唐廷中央权威日益下降,夏绥境内许多法规已然是自行其是,譬如兵制,拓跋思恭就不从唐廷。在夏绥,如今男子年15岁成丁,至60岁止。每家凡二丁取体壮者一人为正军,另一丁为负赡,担任随军杂役,组成为一抄。凡家有四丁的,抽两抄,其余的壮丁都叫做空丁,可不服役,但可以顶替别的丁男当负赡兵,也可以顶替正军之疲弱者担任正军。
如今在拓跋氏治下,夏绥部族征兵有一定数额,军中正军与负赡都有定员,比例一般是1比1,但在个别部队中,如精锐的拓跋氏本部军中,比例近于1比3,即一个正军几乎有三个负赡兵。夏绥定难军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带有氏族血缘色彩的部落兵制。
这是一种征兵制。这种兵制的特点是以部落为单位,一个部落就是一支武装力量,平时不脱离生产,战时参加战斗。拓跋氏发兵,乃用银牌召部落长面受约束。部落首领统领各部落兵,谓之“一溜”。征兵时以帐(党项部落住帐幕,一家为一帐,相当于一户,小部数百帐,大部千余帐。)为单位派征。
治下男子十至十四岁就要登记注册,十五岁成丁,丁年限至七十岁。丁壮“目盲、耳聋、躄挛、病弱等者,本人当于大人(父母)面前检校,医人当看检,是实,则可使请只关、担保者,应转入弱中”。对未成丁男子谎报死亡,壮丁称病转入老弱者都要处罪。特别是对“诸人现在,而入死者注销,及丁则当绞杀”。各部落每二丁取“正军”一人,配备随军服杂役的“负担”一人,合称一“抄”,是军事组织的最小单位。原来是以四丁为两抄,同住一帐幕,后来改为三丁同住一帐幕,即二正丁合用一“负担”。
拓跋氏出兵作战,仍保持着若干原始的风俗制度。出兵前各部落首领要刺血盟誓。后来建立西夏的李元昊率领各部首领在出兵前先外出射猎,猎获野兽,环坐而食,共同议论兵事,择善而从。实际上就是这种拓跋氏贵族议事的制度的延续。
拓跋氏以及其余党项羌部族兵军官的装备,凡正军给长生马、驼各一;军使以上:帐一、弓一、箭五百、马一、橐驼五,旗、鼓、枪、剑、棍棓、粆袋、披毡、浑脱、背索、锹钁、斤斧、箭牌、铁爪篱各一;旅帅及以下无帐,无旗鼓,人各橐驼一,箭三百,幕梁一”。
定难军士兵的装备,规定凡属“正军”,配给正军每人给马、驼各一,如倒毙需赔偿,称为“长生马驼”;军使以上:配给帐1幅,马1副,箭500枝、马1匹,骆驼5匹。此外,还发给“旗、鼓、枪、剑、棍、棓(同棒)、粆袋(炒米、干粮之类)、披毡、浑脱(水上交通工具)、背索、鍬、钁(同镢jué,刨土工具)、斤、斧、箭牌,铁爪篱等兵器和军需品;旅帅以下:无旗鼓,每人骆驼1匹,箭300支,兵3人。无帐幕,住在用木架支撑覆盖着毛织物的“幕梁”之中。一般士兵规定3人住一“幕梁”。定难军的习惯是,参战兵员除由节帅府发给很少的军事装备外,作战时一律自带粮饷。
正是因为李曜知道定难军作战是自带粮饷,所以他很清楚这样的军队有一个极大的弱点,就是持续作战能力很差。由于正兵要携带作战军械,所以无法携带粮饷,粮饷都是又“负担”——也就是唐军的辅兵——来负责,这样一来,一个人要带两个人的粮食,那能带得多少?纵然他们定难军有一个运输优势,那就是有骆驼可用,但是骆驼虽然负重量大,又极能吃苦耐劳,但问题却也很是不少,其中最关键
第089章 党项军内